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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法典时代”来临 薛京律师受北京电视台《律师请就位》节目邀请解读民法典

薛京 薛京律师
2024-08-23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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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年5月28日,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,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,它的正式施行,标志着我国民事法律制度步入“法典时代”。

在此背景下,北京广播电视台科教频道《律师请就位》栏目邀请薛京律师与其他3位法律专家,共同围绕婚姻、物权、合同三大方面,结合真实案例,来讲解《民法典》实施前后,对案例的影响和改变,让观众更加了解《民法典》,更直观的呈现出法律法规在《民法典》中的改变。

在《民法典》的物权篇中,新增了居住权,它的到来不仅更加人性化,而且还让很多人有了安稳的居住环境,保证了不同年龄段的居住权利。薛京律师在节目中介绍了居住权的创设,与居住权在生活中的四大应用场景。本期节目已经于1月3日在北京广播电视台科教频道播出,对相关问题感兴趣的读者,可以点击文中的视频进行回看~


节目回顾


民法典物权编的一大亮点,就是创设规定“居住权”这一新型用益物权。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: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,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、使用的用益物权,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。居住权人虽不享有房屋的所有权,但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或者遗嘱,经登记占有、使用他人的住宅。居住权制度对于解决再婚非继承人的居住问题、年轻人居住保障问题、离婚后需要经济帮助的一方的居住问题、老年人“以房养老”问题等,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。


薛京律师为观众介绍的第一个生活场景,是老年再婚伴侣在一方去世后没有房屋,与老伴前婚子女发生关于房产继承的纠纷。案例中,妻子去世多年的老高,和刘女士再婚后,选择把婚前财产——一套房屋的所有权遗赠给长孙小高。但念及七八年来的陪伴和照料,老高承诺在其去世后刘女士可以住在房屋中。可当小高拿着产权证书让刘女士搬出去时,根据物权的排他性,刘女士无法拒绝。如果此案发生在民法典实行后,刘女士即可在老高意识清醒时签订居住权协议,并在相关部门做好登记,保障自己的居住权利。


第二个是离婚后,不分割房产如何安排子女安居的问题。当婚姻结束后,有房一方可以保留房子的所有权,但与前伴侣签订居住权协议。协议约定只要伴侣能够抚育孩子,就给予其无偿的居住权,既能保证孩子的居住环境,又不用分割房产,使亲子关系更加融洽。


第三个场景,是青年宜居不须买房,即可在一个城市定居。年轻人在大城市打拼的主要压力来源就是买房,居住权出现后,相关部门可以用雄厚的社会资本集中拥有房屋所有权,但以低价格向年轻人出让居住权。一方面年轻人更加安居乐业,另一方面也能促进城市的发展。


最后一个是更加深远的“以房养老”问题。老人把房屋所有权转让给金融机构,机构来支付养老的现金流,获得无偿居住到终身的居住权。薛京律师指出,该制度体现了国家为解决养老问题的深思熟虑


“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”是党的十九大报告中确立的目标。安居方能乐业符合中国传统,居住权制度是落实党中央要求的一项举措,是为社会提供福利的一个重要方式,让一些弱势的人居有定所、老有所养,满足了特定人群的居住需求,有利于提高对房屋资源的利用率,有利于保持社会稳定,实现和谐社会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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薛京律师


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


在公司法律业务、股权非诉与诉讼业务方面有丰富的执业经验,曾为多家大型企业提供并购、重组、融资等专项或常年法律服务,代理多起公司纠纷案件。


财富管理领域资深律师,擅长家族信托、家族企业治理与股权传承等创新法律业务,为诸多高净值人士提供私人财富顾问服务,协助家族设计传承方案,代理多起涉及私人财富股权纠纷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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